巡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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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每轮巡察,学校党委设立巡察工作组(以下简称“巡察组”),具体承担巡察任务,巡察组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组包括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和巡察工作人员,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察组构成及组长、副组长人选由巡察办根据每次巡察任务提出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学校党委审批后授权,一次一授权。

职责:

1.按照党委巡察工作通知,深入被巡察单位,执行巡察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情况;

2.对巡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3.巡察结束后,分析汇总巡察情况,撰写巡察报告,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形成巡察反馈意见建议稿;

4.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巡察情况,并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党委常委会通过后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意见;

5.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在巡察工作结束后向巡察办移交巡察相关资料;

6.承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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